福泉高速公路驛坂服務區(qū)A區(qū)服務大樓旁店面承包公告
發(fā)包方在此處加蓋公章確認本公告
公告名稱 | 福泉高速公路驛坂服務區(qū)A區(qū)服務大樓旁店面承包 |
聯系人 | 陳先生 |
聯系電話 | 0591-87270835 |
地址 |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|
發(fā)布機構 |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|
掛牌價(萬元) | 12 |
是否延牌 | 是 |
保證金(萬元) | 13 |
掛牌開始日期 | 2018年1月26日 |
掛牌結束日期 | 2018年2月26日 |
福泉高速公路驛坂服務區(qū)A區(qū)服務大樓旁店面承包公告
一. 承包標的基本情況
1.1.承包標的:福泉高速公路驛坂服務區(qū)A區(qū)服務大樓旁店面,面積約172㎡。
1.2.經營范圍:福建傳統(tǒng)特色產品體驗館。承包方增加經營范圍須經發(fā)包方書面同意。
1.3.掛牌價:12萬元。掛牌價為承包標的第一年承包管理費底價。
1.4.承包管理費
1.4.1.第一年承包管理費為競價成交價,第二年(含第二年)起每年按前一年承包管理費的5%遞增。
1.4.2.承包管理費支付方式:按照《福泉高速公路驛坂服務區(qū)A區(qū)店面承包合同》(以下簡稱“承包合同”)約定方式支付。
1.5.承包期限:5年。發(fā)包方給予承包方3個月(承包期限內前3個月)免承包管理費裝修期,具體承包起止日期以《承包合同》約定為準。
1.6.履約保證金支付金額:承包方應自《承包合同》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交齊至發(fā)包方指定銀行帳戶。履約保證金為《承包合同》總承包管理費的10%。
二、承包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
2.1.合法有效存續(xù)的獨立法人企業(yè)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
2.2.承包申請人在福建省經營開發(fā)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統(tǒng)中未被列入黑名單。
2.3.承包申請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經濟違法。
2.4.企業(yè)無行賄犯罪記錄,自然人無犯罪記錄。
2.5.承包申請人必須已取得所經營品牌總公司的品牌經營授權許可。
2.6.承包申請人須提供所經營品牌的商標注冊許可及該品牌總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,并加蓋該品牌總公司或省級授權經銷單位的公章。
2.7.所經營的品牌在全國已開張并在營的自主或加盟門店須不少于20家。門店數量認定標準以品牌授權書或品牌加盟協(xié)議、門店門頭照片、門店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相關有效證明的復印件(加蓋公章)作為認定依據。
2.8.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包申請,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。
三、承包申請人(承包方)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
3.1.承包申請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中的規(guī)定和監(jiān)管要求,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,并在自行咨詢專業(yè)人士、相關方和監(jiān)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承包方的資格,決定是否參與競價承包經營,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費用、風險和損失等,同時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。
3.2.承包方承諾投資資金不少于20萬元對承包的店面進行裝修,裝修方案須經發(fā)包方同意后方能實施,發(fā)包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對相關事項進行審計。
3.3.承包方在得到發(fā)包方許可裝修后5個工作日內,向發(fā)包方支付裝修保證金10萬元。
3.4.承包申請人(承包方)須無條件簽署并全部接受《承包合同》所有條款。
四、交易方式:密封一次性報價,價高者得。
五、競價保證金:
5.1.競價保證金金額:13萬元。
5.2.承包申請人須在2018年2月26日17:00時前將競價保證金匯達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(開戶名稱: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,開戶銀行:中國民生銀行福州湖東支行,開戶帳戶:1501014140000969)。
5.3.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上的匯款單位名稱應與承包申請人名稱一致,資金用途應當標明“驛坂店面保證金”或者類似字眼。
六、公告期限: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(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,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,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)。承包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、競價規(guī)則和《承包合同》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。請意向承包申請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。
七、報名截止時間:2018年2月26日17:00時。
八、競價會時間:2018年2月27日15:00時。
九、電話:0591-87270835、87808016
地址: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
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
2018年1月26日